第一讲煤粉工业锅炉控制系统 主讲人山西蓝天集团郎凤娥

第一讲煤粉工业锅炉控制系统 主讲人山西蓝天集团郎凤娥

蓝天郎凤娥在近日的锅炉直播课中为大家详细讲解了煤粉工业锅炉控制系统。郎凤娥介绍该系统是以实现新型高效煤粉锅炉安全、稳定、高效的自动化运行为目的,是以“可编程控制器+上位工控机”为核心,现场变送器为检测组件,变频器为执行机构的分布式I/O监控系统。【蓝天郎凤娥的锅炉直播课】

1“燃料-空气”燃烧控制系统

(1)燃料控制子系统;

(2)送风控制子系统;

(3)引风控制子系统。

2 “热量-氧量”燃烧控制系统

(1)热量信号

(2)氧量信号

(3)系统构成:采用热量信号和氧量信号的组合方案。

3 I/O监控系统

(1)煤粉仓

包括压力变送器、温度变送器、上下料位射频导纳控制器、煤粉仓吹扫装置。可准确提供煤粉仓实时参数,可实施故障自动报警、自动吹灰等保障措施;确保了锅炉的安全、稳定运行。

(2)煤粉输送

包括中间仓称重变送器、一次风压力变送器、自动卸料阀。可准确提供中间仓实时参数、一次风机运行状态,可完成自动卸料、自动送粉功能,确保煤粉输送的稳定性。

(3)送风系统

主要包括二次风压力变送器,提供二次风风压,为锅炉提供可靠的运行参数,实现鼓、引风连锁保护功能。

(4)燃烧系统

包括自动点火装置、火焰检测器、烟气中O2检测仪、炉膛温度变送器、液化气自动阀门、激波吹灰器、冷却水自动阀门等。可实现自动点火、燃烧状态检测、熄火保护、超温报警、自动吹灰、燃烧器冷却等功能。

(5)引风系统

主要包括炉膛负压变送器,可实现引风自动调节功能。

(6)除尘脱硫装置

通过装配粉仓压差变送器、PH检测仪、SO2检测仪等,实现自动吹灰、自动加碱,配合除尘脱硫装置运行,从而达到除尘脱硫的目的,并提供临界报警功能。

(7)空压机

为系统提供气源。

(8)上位机监控系统

上位机通过MODBUS协议采集系统各种数据,实现分布式I/O控制系统,实时监控锅炉系统各种参数,实现自动调整、故障报警、动态显示、数据存储、历史数据查询、报表打印等功能。【蓝天郎凤娥的锅炉直播课】

蓝天郎凤娥锅炉直播课主讲人介绍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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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天郎凤娥转环保部关于工业锅炉烟气治理的通知

山西蓝天郎凤娥转环保部关于工业锅炉烟气治理的通知

 

《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我部对《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开展了修订工作,现已形成《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印送给你们,请研提意见,并于2020年5月2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科技与财务司,意见电子版反馈联系人邮箱。标准相关资料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岳子明

 

电话:(010)65645390

 

传真:(010)65645400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井鹏

 

电话:(010)51555004

 

传真:(010)51555166

 

电子邮箱:jsb@caepi.org.cn

 

附件:1.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工业锅炉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4日

山西蓝天郎凤娥专栏文章】

山西蓝天环保的郎凤娥专栏普及我国煤粉工业锅炉发展情况

郎凤娥在山西出席座谈会,讲解煤粉工业锅炉关键技术

山西蓝天环保郎凤娥l聊德国工业锅炉话题

58MW煤粉热水工业锅炉主要技术及经济指标  【蓝天郎凤娥环保专栏】

【山西环保企业家专访】郎凤娥讲述美国工业锅炉市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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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郎凤娥讲58MW新型节煤锅炉案例

山西郎凤娥58MW新型节煤锅炉案例

一、锅炉系统

58MW煤粉锅炉吸纳了29MW强制循环高温热水锅炉(煤粉燃烧方式)优点和国外58MW高温热水锅炉的大量设计经验。锅炉采用立式悬浮燃烧方式;“П”型布置,框架支吊结构;炉膛为膜式水冷壁;尾部设四组蛇形管受热面和炉顶包覆管受热面;设置较大的空气预热器;采用强制水循环,水流程布置为串联结构;形成了锅炉的新型结构和完整配套技术,锅炉运行灵活、操作简单、调节方便,且大大提高了热效率。山西蓝天郎凤娥近期出席研讨会时介绍道。

锅炉炉型采用旋流型新型稳燃技术,配置4台新型旋流燃烧器,在燃烧器上设计有一,二次风,保证煤粉的燃烧充分和稳定。

锅炉可在60%额定负荷下连续稳定运行,允许的负荷调节范围达到60%~110%。比起传统燃煤锅炉,燃烧效率大大提高。

锅炉采用室内布置的方式,运转层标高7米。锅炉构架全部为金属结构,适用于地震烈度为7度,风荷载为0.4KN/M2的地区。

二、热力系统

1.2.1烟气流程

烟气流程按炉膛、换热区、空气预热器等顺序布置。

1.2.2各受热面间的吸热量分配和受热面面积布置

根据燃烧要求和吸收总热量,同时尽可能节约钢材等要求布置。锅炉受热面积是依据煤粉热水锅炉的设计经验和实炉测试数据而布置的,保证有足够的负荷出力能力(约110%),并留有部分富裕量。

热水系统的设计供货范围包括给水分配集箱止回阀、锅筒出水的出水阀、进水管路和出水管路上的压力表、温度计、压力远显示测点插座、温度远显示测点插座、电动调节进出水阀及相应阀门、法兰、紧固件等部件。

锅炉2012年11月开始运行,运行稳定,各项指标均达到设计值,用户对锅炉系统运行状况满意。山西蓝天郎凤娥回答了大家的提问。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

山西蓝天郎凤娥的专栏文章】

山西蓝天环保郎凤娥介绍低NOx燃烧技术研发背景

郎凤娥介绍山西蓝天环保工程技术中心进展

【蓝天郎凤娥授课讲义】疫情对环保产业的影响以及政策扶持

《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蓝天郎凤娥博客转发】

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面临的瓶颈与突破【山西郎凤娥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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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郎凤娥介绍山西蓝天环保工程技术中心进展

忻州郎凤娥介绍山西蓝天环保工程技术中心进展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及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于2011年获得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建设,致力于燃煤工业锅炉领域技术、产业、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创新与服务,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开展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中心以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依托单位。

山西蓝天环保的郎凤娥在采访中介绍说: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工程技术中心将紧紧围绕中心发展目标,根据国内技术发展现状与行业特点,确立“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应用、国家环境管理技术支持、产业发展咨询与服务、学术交流与人才培养”四位一体的总体规划布局,形成“产、学、研”相结合多维度科技创新平台。

中心开发的高效节能煤粉锅炉系统技术,在煤粉输送、燃烧、点火及控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技术突破,已经成功实现了产业化生产和应用,效果良好。该成果的系列产品具有节能高效、清洁环保、操作简单、占地面积小等特点。其创新技术成果成为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建设工程,2010年,该技术系统被国家环保部评为年度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三等奖,2011年,被国家发改委列入了《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山西蓝天郎凤娥介绍说。

中心依托自身在工业锅炉和自动控制方面的产品与技术优势,利用先进的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和智能控制技术自主研发而成了智能锅炉云平台。这是一款集数据采集、分析、诊断、建议、显示为一体的综合性信息化管理系统。这款创新产品利用科技手段,将互联网技术和传统技术合理结合起来,可为锅炉用户提供实时监控、数据分析、优化建议、维修保养、安全报警等信息,从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供热产品节能减排最大化,山西蓝天环保的郎凤娥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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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公布第三批环境违法“黑名单”,27家企业上“黑榜”【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转】

省环保厅公布第三批环境违法“黑名单”,27家企业上“黑榜”郎凤娥 环保厅专栏转

 

近日,省环保厅公布2018年浙江省第三批环境违法“黑名单”,共27家企业事业单位上“黑榜”。【郎凤娥 环保厅通报专栏转发】

环境违法“黑名单”是什么?

从2016年8月22日起,我省开始实施《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制度。

“黑名单”实行动态更新,设区市环保主管部门将所辖区域认定的“黑名单”信息,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省环保主管部门。省环保主管部门负责省本级“黑名单”的认定、全省黑名单信息的统一汇总、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每季度公布一次,由省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

环境违法“黑名单”信息公布期限为3年。环境违法“黑名单”纳入省公共信用服务平台进行管理,会同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以及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实施联合惩戒,在行政审批、融资授信、政府采购等管辖工作中对“黑名单”企业予以限制。

怎么样才能从“黑名单”上除名呢?“黑名单”公布六个月后,“黑名单”企业认为其环境违法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作出认定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对于整改到位的,可撤除“黑名单”。

什么样的单位会“上榜”?

根据《浙江省环境违法“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列出了会被纳入黑名单的13类违法行为:构成环境犯罪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不正常运行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扰环保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现场监督检查,或拒不配合环境违法查处的;一年内因故意造成的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重大污染天气拒不执行政府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等。【郎凤娥 省环保厅通报专栏转发】

 

郎凤娥 省环保厅 政策专栏】郎凤娥个人简介

郎凤娥1961年1月生人,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郎凤娥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郎凤娥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目前,郎凤娥开通【郎凤娥 环保厅政策专栏】,相关文章:【郎凤娥解读环保厅政策】专家解读——建设美丽中国的总部署 【郎凤娥省环保厅新闻专栏】临汾市散煤治理最新动向【郎凤娥省环保厅资讯专栏】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正式挂牌,整合包括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等职责【郎凤娥环保厅 专栏】转发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山西省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办法(试行)》的公告【郎凤娥“环保厅政策”专栏】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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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山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郎凤娥 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西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6年12月27日 晋环环监[2016]40号

 郎凤娥 省环保厅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健全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的通知》《山西省环保厅“三定”规定及调整细则》《山西省环保厅关于调整厅机关部分处室名称和职责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先期控制,及时监测;资源共享,保障有力。

1.4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省环保厅负责应对的发生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或涉及我省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以及参与处置、指导、调度的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放射性物质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物质造成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环境放射性污染的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山西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执行。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应对工作按照《山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领导组

省环保厅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组(简称“厅领导组”),统一指挥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指导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厅领导组组成如下:

组    长:省环保厅厅长

副 组 长:分管应急的副厅长及其他厅领导

成员单位:厅办公室、驻厅纪检组、政策法规处、规划与财务处、大气环境管理处、水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督察处、环境影响评价处、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人事处、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规划院、省环境保护宣教中心、省环境监控中心、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厅领导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2。

2.2 领导组办公室

厅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厅应急办”),厅应急办设在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应急中心主任兼任。

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指示要求;贯彻落实厅领导组的决策、决定和指令;

(2)承担环保厅应急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对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3)负责环境应急值班室的日常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收集、值守应急等工作;

(4)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3 工作组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污染处置组、污染源排查组、新闻报道组、应急专家组6个工作组,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督促落实厅领导组的指示,协调、调度各工作组及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应对工作;起草相关文件、报告、通知等文字资料;做好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工作;组织事件调查、损害评估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监测组,由环境监测处牵头,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事发地环境监测部门配合。主要职责:制定、完善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开展应急监测,分析、汇总应急监测数据;会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向厅领导组报告监测结果及污染趋势;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污染处置组,由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处等相关处室、省环境监察总队、省固废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组成,牵头单位由厅领导组根据事件类型或工作实际指定。主要职责:落实厅领导组关于污染处置的相关指示,进行技术研判、提出污染处置建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制定污染处置方案,指导开展污染防治、污染物处置、生态修复等工作;提出应急保障的有关要求;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污染源排查组,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事发地环境监察部门配合。主要职责:负责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闻报道组,由省环保宣教中心牵头,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主要职责: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收集、撰写突发环境事件新闻通稿、材料;负责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配合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新闻报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应急专家组,由省环境应急中心牵头,厅人事处配合,聘请的相关院校、科研单位及其他单位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环境评估、气象、水利、损害鉴定评估、污染修复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提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咨询服务;参与事件成因、污染趋势、事件处置分析等工作;参与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疏散撤离、调查评估、恢复重建等方案制定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 预警

3.1 预警信息发布

厅领导组根据环境监测信息或相关部门、单位的信息报告、通报,研判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应及时向省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省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或部门。

厅领导组接到市、县环保部门报告,发现较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有上升为重大事件及以上趋势的,应立即组织核实,并按规定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厅领导组早于市、县环保部门发现事件相关信息的,应立即将监测到的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及时通报可能受影响地区的环保部门。

3.2 预警行动

(1)分析研判。厅领导组组织相关人员及专家召开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置。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扩散;并要求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应急准备。厅相关处室、省环境应急中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监察总队等成员单位,立即派员组成赶赴现场,开展应急监测、污染源排查、应急物资准备等工作,并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厅领导组指令行动。

(4)舆论引导。配合省指挥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 预警解除

当判断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条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省环保厅向省人民政府提出预警解除建议,由省人民政府或授权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Ⅱ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启动Ⅲ级响应。

4.1.1 Ⅰ级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厅领导组启动Ⅰ级响应,具体行动如下:

1、向省指挥部报告,并提请省指挥部按照《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

2、厅领导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会商,部署任务,提出要求,各成员单位按要求做好应急准备;

3、厅领导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立即上岗,根据厅领导组组长、副组长指示开展工作,做好通知、协调、报告等工作,在1小时内完成人员、车辆、仪器装备等应急力量的准备工作;

4、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到岗,其他日常工作服从应急工作调配;

5、各工作组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指挥下,按照相应职责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1.2 Ⅱ级响应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Ⅱ级响应,予以调度,派遣相关工作组赴现场指导督促,并根据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的请求,提供相应队伍、物资、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4.1.3 Ⅲ级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事件应对工作。厅领导组启动Ⅲ级响应,厅应急办视情予以调度或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或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人群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涉及重(类)金属污染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影响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信息报告与通报

4.2.1 信息报告时限、内容

省环保厅接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地市、县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向省政府和环保部报告。报送时限、内容、方式等按《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4.2.2 信息报告程序

省环保厅环境应急值班室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进行核实,报告带班领导,提出拟办意见,报厅应急办主任。厅应急办主任根据事件类型、级别及影响,视情报告厅领导组副组长、组长。按照领导组批示要求,由厅应急办撰写事件信息初报,向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书面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紧急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先电话报告,详细记录报告内容及领导意见,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报告时应按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2.3 信息通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省环保厅应加强与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等部门的信息沟通;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时,应及时通报相关省级环保部门,并向省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4.3 现场处置

启动Ⅰ级响应后,厅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厅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做好以下工作:

4.3.1 指挥协调

厅领导组在省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导、督促各工作组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应急监测、污染处置、现场调查等工作,以及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4.3.2 应急监测

应急监测组会同专家组与事发地环保部门,制定或完善应急监测方案,明确监测点位、频次、监测因子等,并根据污染物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变化趋势,适时进行调整;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监测力量开展应急监测工作。

4.3.3 污染处置

污染处置组收集相关数据信息,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有关专家进行技术研判与事态分析,指导事发地政府制定或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必要时提出疏散转移群众的意见建议。

4.3.4 现场调查

综合协调组收集现场物证人证、监测数据、监控数据等书面或视听资料,组织开展事件调查工作,为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期调查处置、责任认定提供资料。

4.3.5 污染源排查

当突发事件污染成因无法确定时,污染源排查组迅速排查事发地周边区域或沿河、沿湖污染源,确定污染来源、种类、数量等信息,提出处置建议。

4.3.6 新闻报道

新闻报道组配合省指挥部做好信息采集、宣传报道、舆论引导、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4.4 响应终止

根据监测数据、污染处置情况等信息,经分析研究,符合终止条件时,厅领导组下达应急响应终止决定。

应急状态终止后,厅领导组视事件后续发展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跟踪监测等后续工作。

应急响应启动通知、终止签报单见附件5、附件6。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环保厅监督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善后处置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

5.2 事件调查

省环保厅负责组织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环保部参与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事发地市级环保部门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

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勘查、调查内容、调查时限及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5.3 损害评估

省环保厅开展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评估报告通过评审后2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人民政府和环保部;指导地市、县环保部门开展较大、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由相关地方环保部门协调解决。

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内容、完成时限、信息公开等工作,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省环保厅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应急监测队伍、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强化环境应急队伍能力建设,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

6.2 物资与资金保障

按照相关建设标准,厅应急办制定省环保厅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指导市、县环保部门做好本区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建设计划;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厅应急办提出预算,规划与财务处审核后,列入年度预算。

6.3 技术与装备保障

厅应急办要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应急专家、应急防护和救援物资、典型案例、应急预案等信息库;发挥遥感信息、大数据在应急指挥和处置中的作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应急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应急监测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省环境应急中心负责本预案的日常管理;预案实施后,要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山西省环境保护厅2011年11月9日印发的《山西省环保系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晋环发〔2011〕300号)同时废止。

附件: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件:

厅领导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省环境应急中心

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值守,应急信息调度、报送和报告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与环保部应急办、省政府应急办及省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管理、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厅应急办日常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厅办公室

负责传达并督促落实厅领导组指示;协同做好应急信息的报送、报告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驻厅纪检组

负责由省环保厅牵头的突发环境事件中违规违纪行为的调查与责任追究。

(4)政策法规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提供法律法规依据;针对涉事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挂牌督办、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5)规划与财务处

负责省级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列入能力建设资金保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处置中的资金保障任务。

(6)水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水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水污染治理、污染物处置等工作。

(7)大气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大气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

(8)土壤环境管理处

牵头或参与以土壤、固体废物、重金属等污染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土壤修复、固体废物处置等工作。

(9)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处

牵头或参与以生态、生物类破坏为主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后期的生态修复工作。

(10)环境监测处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

(11)环境督察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突发环境事件的区域污染纠纷。

(12)环境影响评价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3)排污许可与建设项目环保验收管理处

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处置及后期调查工作。

(14)人事处

配合省环境应急中心组建应急专家队伍。

(15)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开展应急监测;分析应急监测数据、污染物扩散趋势;指导市县监测部门做好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参与事件现场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等工作。

(16)省环境监察总队

配合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源排查,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并协助做好事件后期调查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7)省环保宣教中心

负责厅应急信息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和协调;收集、采集事件处置进程的影音、图片资料;撰写新闻通稿、材料;配合省指挥部开展宣传工作。

(18)省环境监控中心

负责提供监控数据;参与现场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19)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参与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协助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

(20)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省环境规划院、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突发环境事件的技术支持;完成厅领导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

 

一、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 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7.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四、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1.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 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6.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郎凤娥 环保厅

 

【郎凤娥专栏-山西省环保厅政策汇总系列】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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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 省环保厅 最新郎凤娥山西忻州会议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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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履历/郎凤娥个人介绍: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省环保厅

近日,郎凤娥出席在山西忻州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会上郎凤娥介绍了企业两个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是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该中心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其研发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山西郎凤娥介绍说。

技术中心通过关键技术和系统集成的研究,形成高效煤粉工业锅炉及烟气净化成套技术;并开展系列化成套装备的试制、开发和工程应用示范;同时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战略规划制定、技术创新、科技政策制定、标准化制定,在企业工程应用和市场推广过程中发挥技术带头和先锋作用,郎凤娥在此次山西忻州召开的企业大会中介绍说。

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及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

郎凤娥介绍说,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部批准依托公司建设“国家环境保护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及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是国内唯一一个以燃煤工业锅炉节能和环保为研发重点的工程技术中心。中心立足于我国燃煤工业锅炉技术开发、产业化和资源综合应用领域,根据我国燃煤工业锅炉的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发展经验,开展燃煤工业锅炉技术、产业、管理和咨询等方面的创新与服务;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开展国际环保交流与合作,培养和造就优秀环保人才队伍;为国家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撑。郎凤娥在此次山西忻州召开的企业大会中介绍说。郎凤娥 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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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专栏】河北省大气办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会议

【郎凤娥专栏】河北省大气办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要求全方位管控 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

2019年2月1日,省大气办组织召开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大气办常务副主任、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殷广平传达了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省领导的重要批示精神,对做好全省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进行调度和部署,明确落实要求。

会议要求,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市、县、乡人民政府、村(居)委会管控主体责任,确保管控全覆盖、无死角。要明确管控要求,形成严管态势,建立健全县、乡、村联动处置机制,充分利用秸秆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装置开展实时监控,对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着火点,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处置。要加强宣传引导,全方位开展禁放禁烧宣传活动,动员干部群众参与烟花爆竹燃放和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注重统筹防控,加强会商研判,遇重污染天气时,及时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提前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排放。

省生态环境厅市县环境监察处、大气环境管理处、环境监测处、环境综合执法局、监测中心、环境应急与预警中心、宣教中心负责同志参加主会场会议;各市大气办主任,各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相关处(科)室负责同志参加分会场会议。

郎凤娥”环保厅政策”导读专栏人物 郎凤娥 省环保厅

郎凤娥个人简介:郎凤娥同志出生于1961年1月,山西省忻州市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山西蓝天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中国节能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西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四届理事会副会长、山西省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副理事长、忻州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郎凤娥 环保厅

忻州郎凤娥先后获得“中国企业成功女性”、“爱国企业家”、“三八红旗手标兵”、“优秀女民营企业家”、“节能工作先进个人”、“杰出女企业家”等40多项荣誉和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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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凤娥介绍:山西蓝天集团结合现有燃煤工业锅炉污染物控制技术研究基础,通过开展煤种适应性、洗选煤技术、制粉技术、燃烧技术、污染物脱除技术和自动化控制技术集成研究,形成了锅炉污染物多段脱除成套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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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全面启动。经省委、省政府批准,4月10日,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工作动员会在舟山召开。至此,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已完成进驻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三地。 郎凤娥 环保厅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此次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坚持效果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重点盯住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长江经济带曝光和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及其整改处置情况;重点督察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与推进情况。 郎凤娥 省环保厅

“这次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政治任务,是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行动,是切实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质效的有力举措。”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督察组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为重点,把此次督察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嘉兴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对嘉兴市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的强力指导,是回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抓手。对省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明确要求抓整改、压实责任抓整改、以点带面抓整改,推动嘉兴生态文明建设再上台阶。

绍兴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把督察迎检作为对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的一次评卷打分和全面问诊。要全力配合督察工作,做好情况汇报、资料提供、条件保障、督察整改等各项工作,确保省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处。

舟山市委主要负责人表示,要以此次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把问题找出来、切实解决好,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全面抓好生态环境建设,走出一条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之路。

据了解,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时间15天左右,督察进驻期间向社会公开督察的有关安排及督察组联系方式,受理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绍兴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舟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浙江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3-82159709,专门邮政信箱:嘉兴市1007号专用邮政信箱。

浙江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75-85139530,专门邮政信箱:绍兴邮政A002信箱。

浙江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80-2036010,专门邮政信箱:舟山市A008号邮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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